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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研究人员可以在离职创业后保持三年的人事关系
据重庆新闻网报道:2016年11月2日,《重庆市科研院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颁布。
此次发布的《纲要》提出要加强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应用型科研院所职称评聘分离办法,通过竞争上岗选拔最佳人选,实行岗位工资福利制。
同时,如果科研人员离开岗位去创新和创业,他们将在得到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在3年内保持人事关系。
具体规定:
1、鼓励主营业务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研究机构整体转化为企业
转制后,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延续原科研院所的名称,注册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对这类单位原有的正常财政支持。科研院所转制后3年内,原有渠道的财政投入保持不变。
2.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科研院所改革
他们将与科研机构一起建立新的R&D机构,如工业技术研究所和工业技术R&D集团,或合作创新实体,如合作创新中心和工业技术创新联盟,从事工业通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3.支持科研院所利用科技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或技术、专利等优势科技资源兴办中小科技企业。
价格低于800万元的,由科研院所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人才激励机制
制定应用型科研机构职称评定与聘用分离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竞争招聘方式聘用。工资和福利将按岗位固定,按岗位变动。
6.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制
《建议》提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层次科技人才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并自主设立高层次人才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性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承担横向技术开发课题的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从市场上获得的收入,由科研机构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科研院所按规定使用的横向项目收入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7.人事关系管理
根据《纲要》的内容,我市还将推进科研院所从事科研工作的“双肩”领导兼职工资改革试点,鼓励“双肩”人员离岗改造科技成果,创办和领导科技企业;科研人员离职创新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在3年内保持人事关系。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研究人员可以在离职创业后保持三年的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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