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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公布了11起网络违法行为

根据华龙的说法。9月22日是2016年重庆网络安全宣传周的“法治日”。市公安局公布了11起构成犯罪的网络行为,提醒公民注意网络言行,遵守网络行为规范。

重庆市公安局公布了11起网络违法行为。也许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

1.以不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发布、销售和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的,构成制作、复制、发布、销售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利用信息网络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4.利用信息网络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

5.在信息网络上恶意收集和传播公民的遗传信息、医疗记录、健康检查数据、犯罪记录、家庭成员和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信息,造成他人严重的精神恐惧,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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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造、传播或者放任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7.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或删除网络信息为由,威胁、威胁他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8.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组织或指示他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构成诽谤。

9.利用互联网非法拦截、篡改或者删除他人电子邮件的,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10.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或者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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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任何人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和其他犯罪,并向他们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和其他帮助,均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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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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