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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局没有颁发什么证书
据《重庆日报》报道:根据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和规范公安派出所认证工作的意见》,现规定以下证件,重庆派出所不再发放:
一、户籍簿、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可证明9种事项:
1.公民姓名。
2.公民的原名。
3.公民的性别。
4.公民号码(包括15位数字到18位数字的证书)。
5.公民的种族构成
6.公民的出生日期。
7.公民的出生地
8.公民的出生地。
9.公民住所的地址。
B.户籍簿可以证明的五类事项:
1.帐户迁移。
2.地址变更。
3.户籍项目的变更和更正。
4.账户注销。
5.同一家庭中的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以上证件不由重庆派出所出具,以下证件由相关部门出具:
c、6种需要证明的事项,根据情况,由主管部门出具,用户部门核实,或依法公证。如果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者有关部门将与公安机关核实:
1.婚姻状况。
2.教育水平。
3.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
4.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退休人员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养老金。
5.因公民个人或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和录入登记信息有误,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
6.双方尚未注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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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警察局没有颁发什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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