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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简化企业往来港澳的出入境手续
据《重庆晨报》报道,2016年8月9日,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布消息,推出惠企政策,方便企业在港澳开展业务活动。
有多容易?
1.企业和人员免交申报材料复印件。企业在香港、澳门申请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香港、澳门企业事业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原件,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将原件复印保存。
2.企业经理不受公司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束。企业股东、董事或监事及其他与企业无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申请备案时,无需提交经工商部门审核盖章的公司协议或章程,相关信息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网上核实。
3.企业年度报告免于原营业执照。企业年度报告备案后,不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年度工商检查信息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网上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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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澳门商业登记申请指南
归档条件
备案单位应当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是在国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和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在内地的常驻代表机构。备案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股东或正式员工,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予备案。
归档地点
我市企事业单位申请工商登记,必须经登记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单位由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SASAC管理的国有重点企事业单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上一年度进入我市百强企业的企业、在沪、深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具有出国旅游资格的旅行社。
提交材料
备案单位首次备案和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法人首次办理业务备案时,应开具介绍信,指定专人办理,并填写《单位赴港澳签注业务登记表》和《单位登记人员名单》;如需年审,请填写《港澳业务备案年审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年检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原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单位为被备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本市户籍人员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费,非本市户籍人员缴纳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费);备案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负责人,不需要提交社会保障证明;备案人员为与本单位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或监事,需提交本年度经本单位注册地工商部门盖章、审核的公司协议或章程。
6.特别代理人和记录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港澳业务背书三个月的单位,必须提交申请日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完税凭证,申报人员不得超过6人;上一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完税凭证申报人员不超过10人。
每年多次申请港澳业务签注的单位,应在申请日前一年内提交20万元以上的完税证明,并实行配额制度。两个定额单位的税额为20万元,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定额。一年内申请多个业务背书的备案人员不超过10人;
8.赴港澳业务需求详细说明及港澳邀请函、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明材料(分别由香港和澳门提交);
9.单位登记后,如有需要变更的信息,应提交《单位在香港、澳门商业登记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应的变更或增加证明材料;
10.年度审查时应提交上一年度的原始业务记录收据;
11、公安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关注意事项
每年的6月30日是企业备案有效期的到期日。单位业务备案期满前,特约代理人应到受理原备案的出入境部门对业务备案进行年度审查,否则备案人员将无法申请业务签注。
登记备案单位或特约业务员提供虚假证明,为非本单位员工办理业务签注,骗取港澳通行证和业务签注的,取消本单位的登记资格;持业务签注在香港、澳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人员,两年内暂停其单位业务签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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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简化了企业往来港澳的出入境手续,三项措施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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