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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民工工商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据《重庆晚报》报道,7月25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户籍登记实施办法》,对几个户籍的迁移条件做了详细规定。这些措施将从现在开始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重庆市企业职工安置规定(五大功能区差别化安置政策)

农民工企业账户迁移

针对农民工企业户口迁移,《办法》提出按照人口跟随产业的战略布局,对五大功能区进行划分和安置。

城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重庆市社会保险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营年限,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下同)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重庆市企业职工安置规定(五大功能区差别化安置政策)

1.工作5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工作3年以上;

3.投资和创业两年以上。

城市功能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工作3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工作2年以上;

3.该住宅位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位于城市功能开发区;

4.投资和创业。

城市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工作两年以上;

2.该住宅位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工作于新城开发区;

3.投资和创业。

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商年限的,我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重庆市企业职工安置规定(五大功能区差别化安置政策)

1.工作3年以上;

2.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作1年以上的企业;

3.投资和创业一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的居民在该功能区工作和经商不受上述年份的限制。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企业职工安置规定(五大功能区差别化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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