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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了户籍管理实施办法
据新华网报道,2016年7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
重庆户口迁移条例
人才和学生账户的转移
《办法》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外国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1.专家、学者、归国留学生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受聘于我市;
2.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
3 .被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荣获优秀农民工称号。
对于学生账户的迁移,《办法》规定: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将其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
2.重庆市大专以上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常住户口。本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失业的,其户口可在在校学生集体户内保留2年。如果他们两年后仍然失业,他们应该搬回原来的地方。
3.如果学生集体户口已在学校落户,户籍应转移到新的学生集体户口;辍学时,户口应迁回原居住地。
农民工企业账户迁移
●在城市功能核心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营年限,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下同)可申请永久居留登记:(1)工作5年以上;(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3年以上;(三)投资创业2年以上。
●在城市功能开发区域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且您参加了社会保险,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老年父母可申请永久居留登记:(1)工作3年以上;(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2年以上;(3)住宅位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工作于城市功能开发区;(四)投资创业。
●在新城区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且您参加了社会保险,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老年父母可申请永久居留登记:(1)工作满2年以上;(二)户籍所在地属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并在新城开发区工作的;(三)投资创业。
●在重庆市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商年限,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登记:(1)工作3年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作1年以上;(三)投资开办企业一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的居民在该功能区工作和经商不受上述年份的限制。
直系亲属在户口迁移中避难
《办法》规定:
1.丈夫和妻子自愿申请永久居留登记,其中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在士兵参军前在其户口所在地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2.未成年子女可以自愿向其父亲或母亲申请永久居留登记。本市成年子女与父母一起居住在市区的,可以向父母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3.年迈的父母可以和他们的成年子女一起申请永久居留权。这个城市的退休人员和居民在城市地区投靠成年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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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户籍实施办法(具备户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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