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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了41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
根据华龙的说法。com,2016年7月7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第四批)》,出台了41项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创新发展。具体措施请参考以下内容:
A
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1.自2016年2月1日起,绿化基金征收标准将降至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将停止征收。
2.从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将从目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费单位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费单位。
3.将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4.自2016年2月15日起,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5.自2015年8月1日起,免交地质资料费。
6.自2016年4月1日起,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检查无问题的外贸企业的吊装、移位和仓储费用予以减免,减免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7.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8.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如果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将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本年实际发生额扣除。%,从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
9.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将对农业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专业农贸市场的财产和土地使用(包括自有和租赁)暂时免征。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面积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从2016年5月1日起,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家政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1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承担饮用水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免征契税;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取得饮用水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均免征印花税;生产、办公用房和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占用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12.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投资经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新建饮用水工程所得,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项目第一个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企业投资者2016年至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自2016年1月1日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和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为15%。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房,应纳税毛利率为3%。
15.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规定的范围标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农林牧渔业为3% ~ 10%;制造业为5% ~ 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占4% ~ 15%;运输业占7% ~ 15%;建筑业为8% ~ 20%;餐饮业占8% ~ 25%;娱乐业占15% ~ 30%;其他行业10%~30%。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出台了41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附有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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