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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试点项目采纳评价体系
据重庆新闻网了解,早在2014年,江津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区县后,就率先建立了试点收养评估机制。今后,江津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和孤儿的家庭必须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如何评估?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收养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背景、教育、婚姻和子女、职业和经济状况、身体健康、道德品质、生活环境和收养准备等。评估机构必须在调查访问的基础上向民政部门出具详细的评估报告,由民政部门根据报告确定收养申请人是否可以收养。如果申请人参与严重的暴力行为,如邪教、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他将不能收养儿童。
目前,江津区正在进一步优化收养评估工作流程,优先考虑政府采购服务范围,继续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以确保整个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扩展阅读
重庆采用(非评估)
搬运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以及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不宜采用药物治疗的疾病证明。
收养弃婴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出生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收养人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和儿童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只能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的父亲或母亲之间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
办理手续:收养人和收养人持上述相应的办理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推荐阅读:关于重庆收养条件、收养人、收养程序和收养地点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重庆收养]服务指南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江津试点采用评估系统采用需要通过第三方评估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7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