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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年金支付上限下调

据重庆市政府信息网报道,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降低了企业年金的支付上限。

建议降低重庆市企业年金支付上限。员工缴费从1/6调整到12%

具体调整:

征求意见稿中,企业缴费上限由“1/12”调整为“8%”,企业和员工缴费总额上限由“1/6”调整为“12%”,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

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共分7章,共29条,主要修订如下:

一是降低企业年金支付上限。《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将企业缴费上限由“12%”调整为“8%”,将企业和员工缴费总额上限由“1/6”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在此次调整中,主要考虑的是融资规模与企业年金计划大致相同,同时,企业自主权被赋予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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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增加了企业年金计划变更和终止的内容。第20号令没有规定企业年金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在实践中,企业确实需要变更和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因此《征求意见稿》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对此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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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增加了暂停和恢复支付的内容。主要考虑的是,在经营亏损、重组和并购的情况下,企业将暂停支付企业年金。《征求意见稿》第16条允许暂停支付,并规定了补充支付,这不仅符合企业年金的实际运作,也能更好地维护员工的补充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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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企业薪酬分配差距有限。《征求意见稿》第18条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职工个人账户中单位当期最高支付额与平均支付额之间的差额,且不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定的5倍。主要考虑的是,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不同贡献的企业在薪酬分配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合理的。但是,要引导企业合理控制,同时防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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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企业年金受益方式得到改善。为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长期养老保障中的作用,确立分阶段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方向,《征求意见稿》第21条修改了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待遇的方式,按月或分阶段领取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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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扩大了企业年金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第28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照本规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主要考虑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外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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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企业年金的定义以及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归属问题,仍然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两个方案,以便更充分地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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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降低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

企业年金实施后,如果企业遇到当期不能继续支付费用的情况,如经营亏损、重组和并购等。,它可以在与员工协商后暂停支付。企业和员工恢复缴费后,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暂停缴费时的企业年金计划进行补缴。支付期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暂停支付期限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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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符合企业年金的实际运作,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补充养老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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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建议降低重庆市企业年金支付上限。员工缴费从1/6调整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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