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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两江新区招生政策总结(区域户籍+流动人口)
(一)本辖区户籍学生。
1 .本地区注册学生坚持以户籍为基础的“三对口”政策。不符合在区内注册的“三对口”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委员会根据其居住地周围学校的办学程度统筹安排入学。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因父母没有购买自己的住房而从生日起就与祖父母有联系,并与父母和祖父母在登记服务区永久居住,被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要求。
禁止按房间选择学校。学位短缺学校(星光小学总部、金山小学总部)招生服务区如有下列情况,区教委将统筹安排录取: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以购买二手房为条件,在学历不足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申请入学,且该房屋原有居民仍有子女在校学习的。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在一年内(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为界)迁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购买的房屋产权不完整(即房屋产权不归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
2.户籍在本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小学和初中办理登记手续。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小学新生必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并提交一份复印件,初中新生必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流动儿童应坚持“两个支柱”和“两个结合”的原则,即以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流动儿童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新区实际情况,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两江新区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住所,入学申请以指定的接收学校为准。流动人口子女在指定接收学校申请入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1)父母或监护人的证明。与辖区内就业企业签订的就业合同;辖区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其他业务证明材料。
(2)辖区内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辖区内购买的房地产证明或辖区内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三)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者证明监护关系的其他材料。
(四)户籍所在地乡(街道)政府(办公室)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小学新生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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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6年重庆两江新区招生政策总结(区域户籍+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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