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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旅游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旅游合同传染病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很明显,由于疫情影响游客的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共同承担;如果游客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而滞留,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增加的住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共同承担。
年初在COVID-19爆发的肺炎以及为抗击肺炎而采取的防控措施给旅游业带来了巨大影响。近几个月来,一些旅游企业一直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这极大地影响了员工的收入,有的甚至无本经营。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就妥善处理疫情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发表意见,对于帮助旅游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保护旅游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提高,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真正的旅游国家,在游客数量、旅游专业人员和旅游景点方面居世界第一。可以说,旅游业对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COVID-19爆发的肺炎给旅游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因此,妥善解决疫情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旅游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旅游法》,景点和旅行社以及其他旅游服务提供商都有责任确保游客的安全,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消费者因服务不充分或产品有缺陷而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义务和合同约定的提供服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游客的人身安全或滞留受到疫情的影响,很明显,旅游经营者不能承担所有的损失或费用。一般来说,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不是经营者的过错。那么,如果将疫情造成的损失全部推给经营者,不仅会增加他们的责任,也违反了普通民事纠纷中“谁错,谁负责”的原则。
流行病是全人类需要克服的困难,也是经营者和消费者需要分担的风险。面对疫情,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必要在各自能力和责任范围内提供应对措施。如果有人因疫情而滞留,作为旅游经营者,他们应该为游客提供合理的安置措施,因为他们有游客所没有的经验和协调能力,游客应该支付增加的费用。这符合公平原则,不会明显增加一方的负担。
随着疫情进入正常防控阶段,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全面恢复已成为发展的重点。在涉及疫情的旅游合同纠纷中,规定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对兼顾消费者权益和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省际旅游中旅游业“重启键”被按下后,三大部门有针对性的措施明显帮助旅游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史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合理分担费用也是助力旅游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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