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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接受小昭庄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职务
关于人民政府副职要求的决定
(2020年4月15日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接受庄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宣布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5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赵晓庄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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