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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璧山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当地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农民工均可申请。

璧山区当地住房困难家庭:毕成、碧泉街道无城市住房或人均自有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无房农民工:璧山区无房农民工。

重庆市璧山区公租房申请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公租房管理中心(毕成街中山路84号)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解读

(一)有稳定的工作是指:

1.能够证明上一年度收入稳定的有效证明(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工资证明、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在县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县城退休并实际居住在这里的人;

4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个人年收入不高于2.4万元,两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两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璧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重庆璧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大学、中专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员或地方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劳动模范以及获得二等功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重庆璧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丙类、丁类危房户自愿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对象,自有房屋因自然灾害无法居住且自愿接受公共租赁住房紧急救助安置对象的,城市危房和棚户区的拆迁户,以及宅基地复垦后的拆迁户不受原住房面积和收入的限制。但上述对象经公租房安置后自行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的,应当腾退原安置的公租房。

重庆璧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3)无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其居住(申请地)没有产权房(私有产权房包括已签订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明的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房或廉租房,且在申请日前2年内未在县内转让房屋。

重庆璧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籍人口。

房屋建筑面积按公有房屋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如果有多个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将一起计算;家庭人口是根据登记人口计算的。

(五)住房补贴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其配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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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璧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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