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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陈家桥市沙坪坝区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23号等11处房产内。标的物没有租赁、担保、占有、抵押或其他权利或共有权利。建议按照不低于挂牌价格(含增值税)的协议或投标价格实行零租金。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序列号
目标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期(年)
免租期(月)
从第二年开始逐年增加
咨询价格(元/㎡月)
上市价格(元/㎡月)
保证金(万元)
使用
1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23号
124.01
3
3
6%
60
60
1
药房
2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24号
159.6
3
3
6%
60
60
1
不得经营餐馆、网吧、药店、超市(或便利店)、家具和家用电器。可以使用其他生活支持业务形式。
3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25号
136.58
3
3
6%
60
60
1
餐饮(承租方必须确认自己是否能打开煤气)
4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26号
107.39
3
3
6%
60
60
1
餐饮(承租方必须确认自己是否能打开煤气)
5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27号
175.37
3
3
6%
60
60
1
不得经营餐馆、网吧、药店、超市(或便利店)、家具和家用电器。可以使用其他生活支持业务形式。
6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28号
139.62
3
3
6%
60
60
1
不得经营餐馆、网吧、药店、超市(或便利店)、家具和家用电器。可以使用其他生活支持业务形式。
7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29号
41.03
3
2
6%
75
75
1
餐饮(承租方必须确认自己是否能打开煤气)
8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30号
107.39
3
3
6%
70
70
1
餐饮(承租方必须确认自己是否能打开煤气)
9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31号
107.39
3
3
6%
70
70
1
餐饮(承租方必须确认自己是否能打开煤气)
10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32号
168.42
3
3
6%
65
65
1
不得经营餐馆、网吧、药店、超市(或便利店)、家具和家用电器。可以使用其他生活支持业务形式。
11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学府袁玉娥D区崇贤路2号33号
133.37
3
3
6%
70
70
1
便利店。不得经营餐馆、网吧、药店、家具用具。可以使用其他生活支持业务形式。
特别通知:
1.本项目上市时间自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0日;当上市到期时,如果未收取预期承租人,上市条件不变,上市将按5个工作日的周期延长,直至收取预期承租人。
二。拟受让方可在上市期间通过现场注册(工作时间)或网上注册申请注册,并向重庆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账户缴纳保证金(该账户将在上市截止时间24: 00前收到,视情况而定)。网上注册,请在完成注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签署《网上报价实施方案》(详见《网上注册操作指南www.cquae/help/》);如果现场登记由代理人办理,则需亲自签署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指定授权机构,并提供代理人的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3.如果上市期结束后只有一个合格的预期承租人,交易将通过协议进行;如果上市期满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的潜在承租人,将通过网上竞价(一次性报价)确定承租人,由潜在承租人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竞价保证金。
4.为保护承租方及未来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承租方在此特别提醒,并设定以下内容作为要约。一旦潜在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支付交易保证金,这将被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因承租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扣除重庆证券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扣除预定承租方(承租方)支付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并支付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2)当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的预期承租人时,他们不参与后续投标程序;(3)在投标过程中,挂牌价格作为起拍价,所有预定承租人不应支付该价格;(四)被认定为承租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或首期租金的;(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的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如果确定预期承租人为承租人,合同生效后,交易涉及的款项(包括交易服务费、首付租金和重庆证券交易所租赁保证金)结清后,可以带着合同、资金结算凭证等材料到重庆证券交易所办理保证金返还,保证金将在材料提交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证券交易所原路无息返还;支付给承租方的保证金,自承租方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证券交易所原路无息退还。
五、现状标的物为出租、清水交付。拟承租人需要详细了解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和现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并在签订合同后决定是否租赁,并按照国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在公告期内,如拟承租者需要现场调查,可联系承租者联系调查事宜,承租者不统一组织。一旦潜在承租人提交了租赁申请并支付了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和认识到标的物的现状(潜在承租人已经根据其自身经营项目充分估计了项目的风险,充分理解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特点,并充分评估了项目的拟建入住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入住不饱和度和经营压力及风险。充分了解租赁物业、道路、周边配套设施、环境、项目配置情况、项目业务的其他业务形式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包括占用道路、旅游和销售、居民自主经营以及相关部门临时建设、维护和整改等带来的业务风险)。)。租赁成功后,不得以不知道标的物为由放弃租赁、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赁保证金和租金。
6.拟承租人应当自被认定为承租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合同,并自被认定为承租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重庆证券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首付租金(首付租金为6个月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应支付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违反合同,承租人可扣除相应的租赁保证金。如果承租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违约,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七.标的物交付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所有税费(包括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人负责。移交后发生的费用(需要以承租人的名义支付的费用应以承租人的名义支付)。
八、交易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双方应向重庆证券交易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照有关规定由双方承担。
九.承租方承诺,自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该交接手续作为租赁协议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开始日自承租人实际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之日起计算;如果延迟交付,租赁开始日期应相应推迟。租金起始日期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
十、每11个月缴纳租金后,享受一个月免租期,7个科目最长享受两个月免租期,其他科目最长享受三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仍包括在租赁期限内。在免租期内,承租人应按时支付该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XI。目标面积以甲方获得的测量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交易结果不因面积的差异而受影响。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见合同。
十三。土地证书和合同。
注册联系电话:张颖023-63622382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楼(产权交易部)
承租人联系人及电话:韩023-67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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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学府袁玉娥公共租赁房D区崇贤路2号23号11套房屋出租
地址:http://www.ccqdqw.cn/cqfc/2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