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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公积金最低存款标准上调300
最近,我市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分两个档次执行,分别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高3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标准也应相应提高,并按新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如下: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安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
(2)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无锡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标准也应相应提高,并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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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9年,重庆公积金最低存款标准上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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