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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和时间表
(一)接受一审(10月30日-11月8日)
申请住房保障的个人或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无锡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农民工在居(村)委会申请并填写《无锡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居(村)民委员会应重点检查申请表的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批表的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
(二)初审公示(11月9日-11月15日)
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居(村)民委员会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家庭规模、收入、住房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在《无锡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上报辖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查公示(11月16日-11月30日)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收到所辖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签署意见,在《无锡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4)县住房保障部门总结(12月1日-12月2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提交的材料进行统一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信息清单移交县住房交易登记中心、车辆管理、工商、人文社会、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五)县房屋交易登记中心、车辆管理、工商、人文社会、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查文件(12月3日-12月7日)
县房屋交易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工商、人社部、民政等部门要将申请材料分批转送备案,并审核备案情况加盖公章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六)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查(12月8日-12月9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无锡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县住房保障部门公示(12月10日-12月17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查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于已经向公众公布的家庭,县住房保障部门接受该报告。对于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逐级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根据县住房保障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8)登记和备案
对公示合格的家庭,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归档,输入电脑。审查结果应当登记备案,并及时调整担保资格、担保方式和担保标准。
(9)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将通过现场电脑抽奖的方式统一分配。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总结和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配租结果公示
抽奖结果将在抽奖结束后的7天内公布。
(十一)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部门应与已确定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签订《无锡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并明确租赁住房的条件、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腾空住房、违约责任等。承租人应按照合同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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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8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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