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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申请人应年满18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吉江、定山、德甘、圣泉市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无住房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后的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以及从其他地方到吉江、定山、德甘、圣泉地区工作的非住房人员。然而,直系亲属有能力在吉江、定山、德甘和圣泉地区获得住房援助。
江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详细说明
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意味着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六个月以上向江津市社会保障和公积金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在江津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在吉江、定山、德甘、圣泉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江津离退休人员;4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收入限制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2017年12月14日批准的《重庆市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关于放开公共租赁住房收入限制的请示》(江津国土房管文[2017]929号),本申请为放开公共租赁住房收入限制,不提交收入证明。
没有住房意味着
申请人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吉江、定山、德甘、圣泉地区租住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包括未取得产权证而签订合同的房屋),也未转让吉江、定山、德甘、圣泉地区的房屋。
住房困难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
住房补贴能力是指
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其配偶的父母在吉江、定山、德甘、圣泉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政策咨询组牵头,业务受理组、安全组和后勤支持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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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8江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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