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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日起,抵押房产不得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抵押
根据华龙的说法。重庆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新规定:从2月1日起,抵押房产不得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具体规定:
1.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
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不得抵押。预售商品房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注销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的土地面积应当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
2.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许可证的内容进行销售,不得将已经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开发企业以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作为抵押。
3.规范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
开发企业申请将在建建筑物连同占用土地一并抵押登记时,只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统一地图、房屋测绘报告、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各登记机构不得将取得预售许可证作为抵押融资的前提条件,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抵押融资过程中要求提供预售许可证。
4、做好土地抵押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工作
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可以在不取消原抵押权的情况下,申请与被占用土地一并建设的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该在建工程占用的土地依次设定抵押。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知道抵押物已经抵押的书面材料。
自2017年2月1日起,在建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按本通知执行。任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均应暂停执行。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从2月1日起,抵押房产不得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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