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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龙调整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家庭收入线标准。com:2016年5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低于840元。简而言之,月人均收入低于84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廉租住房。这是主要城市目前最低生活水平的两倍。与过去相比,享受廉租房政策的门槛更低,覆盖面更广。
保证家庭津贴
《通知》要求城镇廉租住房家庭的住房保障应与实物分配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对于暂时无法提供实物租金的家庭,应给予租金补贴,帮助他们在市场上租到自己的房子,解决住房困难。对已经实行实物配租的家庭,租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租金标准
新实物配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仍执行原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其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和财政部门制定。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由区县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财政部门制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扩展阅读
廉租房申请指南
材料:
1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前住房情况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程:
一、审计
(一)一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2)审查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申请家庭账户、人口、住房条件、家庭收入等。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宣传
(一)初审公示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提出无异议或无异议的公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初审不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2)审查宣传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查,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公布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为期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要求的,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四,等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相应的保障和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办法由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V.提出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线标准调整为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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