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88字,读完约2分钟

重庆市农民工储蓄和使用公积金的规定正在研究中。据新华网报道,2016年5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2016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重庆市正在研究农民工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相关细则

1.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通过贷款资产证券化和贴息贷款满足贷款需求。

重庆市正在研究农民工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农民工缴存和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农民工以前不能缴纳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条例》中提到的“单位”,所有职工都应缴纳住房公积金。

重庆市正在研究农民工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因此,住房公积金从来没有排斥过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

然而,每年支付的农民工比例确实很小,原因如下:

首先,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雇主不愿意支付住房公积金

;第二,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不敢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不能在不同地方使用,这也分散了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第四,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薄弱,手段少,导致《条例》不能彻底实施,直接导致农民工切身利益受损。

外省农民工缴存和使用公积金实施细则

1.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民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2.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事和社会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已足额、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农民工,按照有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限内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正在研究农民工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地址:http://www.ccqdqw.cn/cqfc/7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