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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过了《重庆市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据《重庆日报》报道,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这项规定的特点是什么?如何监管小型食品加工车间和食品供应商?
重庆市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涉及的对象:食品加工车间和食品摊贩
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指生产加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散装或简易包装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摊贩:指没有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时间段内摆摊设点,当场出售食品或出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
1、明确生产经营场所和范围
首先,法规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并从禁令、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自检等方面为小作坊和小商贩设定了相应的义务。
2.哪些食品不能由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和食品供应商生产?
禁止在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生产下列产品:
食品添加剂,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罐头产品、冷冻食品、果冻、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包括压榨植物油);酒精(不包括谷物酿造酒);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为便于小食品作坊明确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具体品种,条例还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小食品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目录和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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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通过了《食品加工管理条例》立法,保护公民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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