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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有意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支付能力,并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在哪里可以申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在市监察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并在就业后30日内,及时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职工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没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应当到注册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手续。个人参保人员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或灵活就业地的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的保险赔付率为24%,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以个人身份参加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
被保险人正常退休应满足哪些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以上。女用人单位参保人员、50岁以上职工、55岁以上干部。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员年满50周岁;在1996年1月1日或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此之前未参加相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3)总支付期(包括视为支付期)超过15年。
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我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到15年。我该怎么办?
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可以自愿选择延长缴费年限。在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在2011年7月1日或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延长5年,但仍不足15年,他们可以一次性支付,直到达到15年,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支付完成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年满15岁时,可延长缴费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当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本人不想延长缴费年限,可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待遇。如果本人不想延长缴费或转移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完成后,参保地社保机构将一次性支付我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
加入保险后,我想计算我的退休福利。我该怎么办?
养老保险待遇坚持“多付、多付、多付”的原则。参保人员可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公共信息网站、重庆市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和重庆市社会保障应用程序中的“模拟计算”功能计算其养老金。
被保险人死后可以享受什么福利?
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未接受治疗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可以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标准:2000元。养老金标准:根据被保险人死亡前的月平均工资指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养老金(包括视同支付期),最多不超过15个月。同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被保险人在领取和等待期间非因工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可以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标准:2000元。一次性救济标准: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支付15个月。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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