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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消除野生动物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消除滥食野生动物的恶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止比较有效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野生动物狩猎、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保护食用国的“重要生态、科学、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包括人工繁殖、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捕获、交易和运输。
对违反前两项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的处罚。
三、家畜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是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和公布家畜遗传资源目录。
四、根据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非食用地利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审查和检疫检查。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审查和检疫检查等规定。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信息媒体等社会各方面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推广教育和诱惑,全社会成员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转移风俗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确定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合作,提高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严格调查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人依法取缔或者扣押、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和调整相关名单和辅助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的保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现实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原标题:《【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用野生动物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全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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