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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副本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副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拟以11,200万元以上转让价出售产权交易所持有的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35%股权的部分事项(详见年4月29日临-009号公告)。 。 这几个事项于去年5月18日得到辽宁省国资委的批准。 年5月19日企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事项。 年5月31日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上市,年6月28日上市期满,明确本次转让标的为沈阳都汇钟表室投资咨询有限企业。 交易双方于年7月27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djf-0015-003 )及《补充协议书》,并与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合同》。
一、交易双方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转让地址: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人:沈阳都汇钟表室投资咨询有限企业
公司名称:沈阳都汇钟表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2-3)
法定代表人:徐淑文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企业(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经纪人和代理商房地产新闻咨询(须经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3、担保人:浙江中房实业开发有限企业
公司名称:浙江中房实业开发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9号人民大会堂北四楼
法定代表人:祝利明
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企业
注册资本: 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常规经营项目: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新闻咨询、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建设与咨询、电子商务、电子高新技术开发、民用和工业建筑与装修工程承包、国内广告设计、国内 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
4、担保人: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公司名称: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新优街7-18号1门2门
法定代表人:皇家曼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企业(台港澳与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3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 (仅限开发浑南新区产业区86-2号地块,土地成交确认书编号:沈东土交字[]25号,地块编号: dl-1123号。 范围:西北40米规划路、东北22米规划路、西北16米规划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二、《产权交易合同》第一副本:
(一)贸易伙伴:
1、转让标的(以下简称甲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沈阳都汇钟表房投资咨询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2-3)
(2)客户:
客户: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35%股权。
(三)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期限;
1 .根据公交卡结果,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1亿壹仟贰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11,20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支付方法、期限
乙方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叁陆拾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为3,360万元,乙方被明确为产权转让标的后,直接转换为此次产权交易的全部价款。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使用分期付款方法支付转让价款。 一期价款(含保证金)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转让价款总额的30 % (不低于30 % ),计算人民币(大写)叁仟叁陆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的3,360万元。 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的首次转让价款外,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本次产权交易转让价款总额的30%,按人民币叁仟叁百万元整即人民币3,360万元计算,一次性完成大连产权交易 剩余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小写) 4,480万元,至年9月30日不重复支付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并且,对最初转让价款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以保证的方式提供保证。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但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第一副本:
(一)合同当事人:
1、甲方:辽宁时代万恒株式会社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2、乙方:沈阳都汇钟房投资咨询有限企业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2-3)
3、丙方:浙江中房实业开发有限企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9号人民大会堂北四楼
4、丁方: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新优街7-18号1门2门
(二)合同总则;
为确保年7月27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 djf-0015-003 )及《补充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丙方及丁方(以下统称“担保人”)为甲方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三)担保类型、担保若干事项和担保期;
丙方及丁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事项如下:丙方和丁方保证乙方按照主合同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将受让人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保证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执行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的保修期为自愿合同约定的主合同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期限届满之日。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证人和甲、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这里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月29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企业挂牌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28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