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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始在不同的地方接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身份证

据《重庆日报》报道,从2月15日起,重庆开始在广西、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黑龙江、辽宁、四川、青海等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开展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

重庆开始在不同的地方接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身份证

同时,跨省身份证受理点增加到314个,覆盖41个区县。

注意:

这五种情况都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1)首次申请第二代身份证;

2)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

3)外观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指纹信息未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记,难以确认身份;

(四)申请材料与人口信息主要项目不一致的;

5)其他难以确认身份、信用记录不良等情况。

搬运材料:

1.到期或损坏的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提供学生身份证),并填写《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

2.换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处理过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远程受理点申请,填写《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并支付证件费用。其中,申请换发的应提交身份证,申请换发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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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发放: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证申请后,受理信息将及时传递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将及时审核发放。

3.在居住地制发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审核后出具的证件信息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发、审核和发放,申请人凭收到的证件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如果你更新你的证书,当你得到一个新的证书时,你应该归还原来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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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开始在不同的地方接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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