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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渔期的调整
据《重庆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制度。最新通知如下:
禁渔时间:
从2018年起,禁渔期将从每年3月1日的0: 00调整至6月30日的24: 00
任何违反者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禁止捕鱼的规定:
1.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筑巢采卵、挖沙采石以及销售渔获物。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采集自然渔业资源的,必须经市农业委员会批准。
2.自然水域禁渔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然水域的具体清单(包括名称、起点和终点、覆盖范围等。)由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的原则确定,然后报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公布。
禁渔期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合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禁渔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活动。在捕鱼季节和捕鱼区以“电、毒、爆”的方式捕捞天然河鱼是犯罪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禁渔期,如果市民看到有河鱼标志的餐馆,请向渔政部门报告。如果是野生河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如果这是一条假冒的河鱼,那就是欺诈,工商部门会处罚它。
此外,在禁渔期,沿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等天然流域游泳是违法的。针对一般的钓鱼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说服,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200元罚款。
禁渔区投诉举报电话
渝中区
63925005
大渡口区
68835575
江北区
67855305
巴南区
66235531
沙坪坝区
89857306
九龙坡区
68826397
南安区
62820447
北碚区
68210814
渝北区
86016056
北部新区
6764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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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调整捕捞季节的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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