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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域和介绍对象
人才引进的关键领域:
(一)全市规划开发的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
(2)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安全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五个重庆”建设区;
(三)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
引进人才的主要目标: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国家计划;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得者;
3.主持国家“863”和“973”重大科研项目。
第三类:
1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得者;
3.“新世纪人才工程”国家候选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国技能奖”获得者。
第四类: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财富500强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外著名的经济、金融、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专家。
定居补贴
如果引进的人才被调(迁)到或灵活引进到重庆工作半年以上,用人单位应提供住房供其使用:
(一)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三)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四)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引进人才调入(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贴。其中,如引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50[%];引进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补贴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承担三分之二。
(一)第一类人才安置补助费200万元;
(二)第二类人才补贴100万元;
(三)第三类人才补贴为30万元。
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房自用的,免征契税。
来重庆工作或服务的海外学生(包括香港和澳门)如果购买国产汽车,将免缴车辆购置税。
分配激励
引进人才调(迁)到本市的,按以下类别享受市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
(一)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8000元;
(二)第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5000元;
(3)第三类人才“新世纪人才工程”国家级候选人每月岗位津贴3000元,其余每月岗位津贴1000元。
引进人才到“两翼”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进行长期工作,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将对专家额外发放500元专项补贴。
对于第八条灵活引进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专家津贴可按其在重庆的实际工作时间比例支付。
引进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录用,其岗位和工资由用人单位协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协商实施,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福利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制以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
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在前五年内全额返还。
项目支持
引进人才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由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资金。
第八条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补助材料等经费6万元;尊重我的意愿,提供工作助理;配备一辆国产汽车;应邀提供参加国际学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第八条第三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补助材料等资金4万元;确保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车辆;每年根据邀请提供两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第八条第四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补助材料等经费2万元;确保他们的工作车辆;每年提供参加一次国际学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引进人才需要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材料和辅料,并可享受科研教学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申请软件R&D项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享受国家软件研发资助的,市财政按国家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引进人才设立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按照一年内逐步到位的最低注册标准计算。按照国家规定,免征登记费、房屋鉴定费,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开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收入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
引进人才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以上的税率,应当先行退税。
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引进本市的国际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担保服务
市财政应为国家资助的重点智力引进(培训)项目和市级支柱产业智力引进项目提供1: 1的配套资金,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办理重大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引入企业的人才可能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相应商业保险类型组成的人才保险;人才组合保险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转让或放弃。
在本市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卫生部门将颁发特殊医疗保健证,并享受特殊医疗保健待遇:
(一)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参照省部级干部的医疗待遇,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全额报销医疗费;市财政每年安排体检和疗养经费;
(二)第三类、第四类人才,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和疗养。
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可以随着调整而流动;主城区以外的,账户可以在主城区保留;灵活引进人才可以申请《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公民待遇。
引进人才申请解决其配偶和子女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安置。
我市需要引进的优秀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应优先安排入学,除教育部门规定的费用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家庭生活在国外的人才可以享受国外的探亲假。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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