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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的全文
据凤凰网消息,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草案经两会投票通过,将在未来正式实施。
慈善法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的慈善活动和与慈善有关的活动。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的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非营利活动:
(一)扶贫,帮助老人、病人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二)抢救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四)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
(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实、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慈善工作。
每年的3月5日是“中国慈善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慈善法草案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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