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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提高到每月1050元
据《重庆日报》报道,2017年2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文件,从今年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
据了解,这项政策将使该市约45,000名失业者受益。受益者主要有三类人,即领取失业保险福利的失业者、领取一次性生活津贴的移徙工人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和创业津贴的人。
本次投标调整有三个特点:
1.这两个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原重庆市失业保险标准根据地区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本次投标调整将两个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统一为1050元/月;
2.标准高达30%。与原标准相比,本次调整比原标准提高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
3.机构主动补发,以减轻失业人员的负担。对于今年1月已按原标准发放的,经办机构主动补发,以确保差额全额支付到相关银行账户,从而减轻失业人员申请补发手续的负担。
目前,各项治疗调整正在有序推进,有望在2月份全面实现。
重庆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托收期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如果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4年以下,您将获得9个月的失业保险;
收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本人和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2.未经本人同意,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停止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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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过程
1.原失业人员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和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本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3.征缴方式:失业保险费由户口所在地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缴纳。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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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重庆失业保险指南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提高到每月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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