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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享受一次性补贴
据重庆新闻网报道,从今年3月1日起,在重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和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就业和创业补贴的金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时未领取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
收集条件: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收,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的失业保险。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一类面积:875元
万州、黔江、涪陵、榆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安、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渭南、荣昌、北部新区和万盛经济开发区
二类面积:805元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无锡、石柱、秀山、酉阳和彭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
1、《失业保险索赔表》
2.我的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证明;
4.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5、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征收流程
1.原失业人员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和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本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3.征缴方式:失业保险费由户口所在地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缴纳。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址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88633791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村1号
手续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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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享受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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