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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费减免16例
据《重庆晨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表示,将对16种房地产进行减免登记。该政策实施后,房地产登记申请人的负担每年可减轻约5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房地产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产与房屋一体化”,即现有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开登记,登记费分两次收取,统一登记一次,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根据通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房地产登记,实行零利率。住宅房地产登记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房地产登记费标准为550元/件。按照规定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不收证书费。
16种优先救济情况
注册费减半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姓名、身份证明类型等。房地产权利人变更的,申请变更登记;
同一权利人因房地产分割或者合并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共有四种。
注册费的免除
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申请房地产登记;
申请车库、车位、储物室等配套房屋的登记,不单独出具不动产权属证明;
因行政区划调整,房地产所在地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八种情况,如免除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收取证书费
每1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夫妻间房地产权利人变更并申请登记的;
有四种情况是由于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的遗失或损坏而申请重新签发或更新证书。
谁来支付费用?
房地产登记费由登记为房地产所有人的一方支付。
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费由登记抵押权人支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向买受人提供测绘资料而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让给买受人;
向购买者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将抵押登记费用转嫁给购买者。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16例房地产登记费的减免每年可减轻负担约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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