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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市廉租住房申请时间的调整

据《重庆晨报》报道,永川廉租住房的申请时间已经调整为即时申请,这意味着有此需求的市民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那么公民可以申请永川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呢?

重庆市永川区廉租住房申请时间的调整。有需要的人可以随时申请

在永川区,同时符合三类条件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地区有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地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具体经济核实结果以区民政局为准);

3.没有自有住房,或者当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目前,我区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城镇家庭,可携带本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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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进程

1.应用程序。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或者生活补贴证明、家庭住房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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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乡镇和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公告无异议后,应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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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论。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移交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县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查,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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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登记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将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布。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诉。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县土地和房屋管理局联系。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永川区廉租住房申请时间的调整。有需要的人可以随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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