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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口迁移条例出台
据《重庆晚报》报道,2016年7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重庆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标志着该办法正式出台。房地产条件规定如下:
根据规定,如果您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并且实际居住在我市,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购房和入户的具体规定:
如果你买了一套完整的商品房并在那里实际居住,你和你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申请永久居住登记。
本办法的其他规定
学生
1、大中专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重庆就业,可以申请户口登记。本市高等学校的失业毕业生,其户口可在在校学生的集体户口中保留2年。两年后,如果你仍然失业,你应该搬回原来的地方。
雇用
1、录用、调动、调入公务员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才能
1、引进专家、学者、归国留学生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受聘于我市,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2、经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荣获优秀称号的农民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商业
●在城市功能核心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营年限,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下同)可申请永久居留登记:(1)工作5年以上;(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3年以上;(三)投资创业2年以上。
●在城市功能开发区域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且您参加了社会保险,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老年父母可申请永久居留登记:(1)工作3年以上;(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2年以上;(3)住宅位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工作于城市功能开发区;(四)投资创业。
●在新城区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且您参加了社会保险,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老年父母可申请永久居留登记:(1)工作满2年以上;(二)户籍所在地属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并在新城开发区工作的;(三)投资创业。
●在重庆市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商年限,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登记:(1)工作3年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作1年以上;(三)投资开办企业一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的居民在该功能区工作和经商不受上述年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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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户口迁移法的出台是为了看看购房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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