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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首套房按揭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第一套个人按揭购房财政补贴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色表格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业主应当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理由并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申报所购房屋是否为重庆主城区第一套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在重庆主城区享有政府支持或个人所得税相关激励政策,所提供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二)购买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房屋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区财政局审核,复印件留存)。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保存)。
(5)业主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都要审查原件,复印件第一次保留)。
(6)抵押银行认可的抵押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首次抵押支付时间证明)。
(七)经区地方税务局认定并能确定税款存放地点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业主自己的银行、账号和账户名称。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委托授权书等))
地区咨询电话号码
渝中区财政局:63703137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9
九龙坡区财政局:68783443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安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7465687
热门问答
如果我符合要求,我应该在哪里申请?我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市财政局:符合条件的业主应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财政局申报。无论所购房屋位于主城区何处,产权人应在补贴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每一补贴年度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按年计算。也就是说,从业主购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第一个月开始,连续12个月为补贴年,以后的补贴年类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应当按照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延长的补贴年度不再受理,逾期年度仍可按时申报。
问: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获得多少补贴?
市财政局:在补贴年度,以重庆主城区房产主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如果高于同期已购住房的抵押贷款本息,则按照已付抵押贷款本息额给予补贴;如果所购住房的抵押贷款本金和利息支付时间少于同期,补贴金额为个人所得税的40%。累计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格的30%。
纳税地点单独申报
如果房屋产权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所有,且他们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他们都可以纳入计算补贴的范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在不同的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应向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区的财政局申报。
在补贴年度,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个人所得税的40%超过申报的补贴住房来支付抵押贷款,区财政可以按照纳税顺序处理。
每个业主在申报时应提交其他业主的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以便相关区财政局了解房屋的完整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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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首套房按揭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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