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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璧山区依法完成单位登记和纳税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落户的未登记用人单位需要管委会根据情况给予特别批准。
二。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请材料(代表员工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4.被住宿人的个人资料。
(1)已婚人士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二)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无房证明:经房产局查询,证明相应区域无房。
(4)参加证书:至少应提供一份参加证书。企业统一保险提供社保局保险查询证明;企业未统一投保的,员工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商业保险单等保险凭证。
5.高新区外的企业需要信用证明,由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分局签署。
(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代表员工)的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住宿人的个人资料。
(1)员工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已婚人士结婚证复印件。
(2)无住房证明:经房产局查询,证明相应区域内无住房。
(三)申请单位申请集体宿舍的材料
与上述(1)和(2)相比,不提交预期居住者的个人数据。
第三,程序
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璧山高新区管委会410、404办公室(牛角湾路口)。
受理申请,审核公示,确认租金分配,抽签分配房屋,结算财务结算,签订合同,交付房屋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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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璧山公租房公司申请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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